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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1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09〕259号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高村乡、乔楼镇、豫龙镇等5个乡镇(办事处)共11个村集体耕地31.8863公顷、其他农用地3.1335公顷,建设用地8.4679公顷,共43.4877公顷,作为我市2008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荥阳市2008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地块分别位于荥阳市高村乡陈铺头村;乔楼镇蔡寨村、沈洼村、孙砦村;豫龙镇毛寨村、廿铺村、罗垌村、槐西村;京城办事处狼窝刘村;贾峪镇鹿村、洞林寺村。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办)村庄和面积 高村乡陈铺头村2.2091公顷;乔楼镇17.7476公顷,其中蔡寨村3.1322公顷、 沈洼村12.1360公顷、孙砦村2.4794公顷;豫龙镇19.7393公顷,其中毛寨村1.3387公顷、廿铺村9.4488公顷、罗垌村0.6517公顷、槐西村8.3001公顷;京城办狼窝刘村1.7939公顷;贾峪镇1.9978公顷,其中鹿村0.7564公顷、洞林寺村1.2414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及《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4条的规定执行。 五、青苗补偿费及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4]87号)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四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荥阳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联系电话:64652090)。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加的地上地下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荥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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