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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荥阳市2008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09〕71号),荥阳市国土资源局代表荥阳市人民政府同意将征收荥阳市乔楼镇任庄村、七里村,京城路街道办事处平庄村、曹李村、康砦村,豫龙镇黑张村集体土地共计29.3396公顷(以定界图为准)作为荥阳市2008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该批次用地的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2008B101、2008B102、2008B103宗地征收乔楼镇任庄村集体土地7.9298公顷,其中旱地7.7263公顷、其他农用地0.2035公顷。 二、2008B104、2008B105宗地征收京城街道办事处曹李村集体土地3.0799公顷,其中水浇地3.0187公顷、其他农用地0.0612公顷。 三、2008B106、2008B107宗地征收豫龙镇黑张村集体土地5.1155公顷,其中旱地1.6606公顷,水浇地3.4549公顷。 四、2008B110宗地征收乔楼镇七里村集体土地0.7344公顷,其中菜地0.2379公顷,水浇地0.4965公顷。 五、2008B111宗地征收京城街道办事处康砦村集体土地1.8852公顷,全部为水浇地。 六、2008B108、2008B109宗地征收京城街道办事处平庄村集体土地10.5948公顷,其中旱地0.3486公顷,水浇地6.0652公顷,园地0.2804公顷,其他农用地0.4523公顷,建设用地3.4483公顷。 七、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8条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水浇地、旱地费用标准为每公顷42.12-49.14万元;菜地费用标准为每公顷91.26万元;园地费用标准为每公顷115.44万元;其它农用地费用标准费为每公顷42.12-49.14万元;建设用地费用标准为每公顷49.14万元;青苗补偿费为每公顷1.17万元;地上地下附属物补偿按照郑政文[2004]87号文上限执行。 八、住房安置: 2008B108、2008B109宗地,增加一项住房安置,补偿办法按照旧村改造协议执行。 九、本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 十、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如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持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报荥阳市国土资源局征地科。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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