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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于2008年10月13日以《国土资源部关于郑州至洛阳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8]662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于2008年11月10号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郑州至洛阳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函》(豫国土资函[2008]749号文件批准我市征收汜水镇廖峪村、十里堡村、南屯村、新沟村、周沟村、老君堂村、汜水村、东河南村、清净沟村,王村镇韩村、白杨村、新店村、留村、蒋头村、后新庄村、柏朵村、高村乡司马村、真村、张村、高村、官庄村,广武镇丁洼村、丁楼村、三官庙村,四个乡镇24个行政村集体土地91.0763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连霍国道主干线郑州至洛阳改扩建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荥阳市段西起汜水镇廖峪村,东至广武镇三官庙村。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村和面积 汜水镇廖峪村2.0393公顷、十里堡村1.6308公顷、南屯村1.1347公顷、新沟村1.0668公顷、周沟村2.531公顷、老君堂村3.2755公顷、汜水村2.2904公顷、东河南村2.0235公顷、清净沟村3.4303公顷,王村镇韩村10.1151公顷、白杨村0.8558公顷、新店村0.3206公顷、留村5.8887公顷、蒋头村2.0725公顷、后新庄村2.0489公顷,柏朵村4.5014公顷,高村乡司马村4.2738公顷、真村0.2834公顷,张村30.6179公顷、高村0.3743公顷、官庄村4.1008公顷,广武镇丁洼村2.0587公顷、丁楼村3.1131公顷、三官庙村1.029公顷,四个乡镇24个行政村集体土地91.0763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连霍高速公路郑洛段改建工程(郑州市段)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办文 [2008]29号)精神执行。 五、地上地下附属物补偿费,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4]87号)以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连霍高速公路郑洛段改建工程(郑州市段)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办文 [2008]29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荥阳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联系电话:0371-64652090),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荥阳市人民政府 二00九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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