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光临荥阳国土资源局网站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网站首页 机构职能 工作动态 政务公开 办事指南 政策法规 专题专栏 在线查询 便民服务 通知通告
用户: 密码:
关键字:
政务公开
信息公开制度
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土地利用规划
矿产资源规划
土地登记
土地变更调查
建设用地预审
建设用地审批
土地供应和出让
采矿权审批
矿产资源储量
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
矿产违法案件行政处罚
土地、矿产依法收费
基准地价
公益性地质资料
人事信息
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荥阳市2008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收藏此页】 【打印】 【关闭】 来源:征地科 审核人:admin 日期:2009-02-27 点击量:865

根据《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荥阳市2008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函》(郑国土资函〔2008185)转批的《征收土地方案》,荥阳市国土资源局代表荥阳市人民政府同意将征收荥阳市高山镇竹川村,豫龙镇槐西村集体建设用地共计52.9815公顷(以定界图为准)作为荥阳市2008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现将该批次用地的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2008C401宗地征收高山镇竹川村集体建设用地5.9906公顷,全部是独立工矿用地。

二、2008C402宗地征收豫龙镇槐西村集体建设用地46.9909公顷,全部是农村居民点。

三、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8条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农村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费用标准为每公顷37.44-42.12万元。

四、住房安置(豫龙镇槐西村)2008C402宗地,增加一项住房安置,具体措施为:

一)凡符合规定,原有宅基一处的住户,均属安置住房范围,最少供给住房一套。

(二)对属常住农业人口的“安置房、合同价房”分配办法:1、凡属本村常住农业户口的村民,每人分配无偿安置房30㎡,严格确保人均60㎡住房面积。2、对于有一处完整合法宅基,家有一至两人属常住农业户口的农户,并有直系亲属在外工作的,除按有关条款分房外,另按合同价提高30%分配给本户30㎡住房指标,同分配房一同选房。3、凡符合分房规定的农户,村委提前下发所需住房、户型、楼别(多层、高层)和套数选择报房登记表,各户应根据本户人口多少、结构实际情况,一次性填写申报,待选房时严格按此表选房。  

(三)对在外工作的乡友及离退休人员的选房规定:1、对全家成员全部在外工作的,村内原有一处老宅基的乡友,应确保供给合同房一套。具体供房面积参照老宅基地面积大小确定。2、对离退休人员和在郑州市管辖区以内工作的人员,家有一处完整宅基的,长期在家居住,本村以外没有住房,家里只有父母、夫妻、子女一人属本村常住农业人口的,允许其本户另增加合同价房60㎡,同分配房一同选购。3、对离退休人员户口在豫龙镇派出所管辖区内的非农业人口,长期在家居住,本村以外其它地方没有住房,其家庭直系亲属两人以上属本村常住农业人口,允许其亲属按合同价提高30%的价格每人购买30㎡住房,同本户分配房一同选房。

(四)五保户或孤寡老人,如自动申请放弃购房权,由槐西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统一安排,在老年公寓集中供养。

五、2008C4012008C402住房以外的地上地下的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郑州市人民政府政文(200487号文《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

六、本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

七、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如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持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报荥阳市国土资源局征地科。

 

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

首页 机构职能 工作动态 政务公开 办事指南 政策法规 专题专栏 在线查询 便民服务 通知通告
主办:荥阳市国土资源局 技术支持:荥阳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
CopyRight © 2008-2018 Xingyang Guotuziyuanju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网站维护:0371-64652180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豫ICP备05002660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浏览器,分辨率:1024*768像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