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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荥阳市2008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函》(郑国土资函〔2008〕185号)转批的《征收土地方案》,荥阳市国土资源局代表荥阳市人民政府同意将征收荥阳市高山镇竹川村,豫龙镇槐西村集体建设用地共计52.9815公顷(以定界图为准)作为荥阳市2008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现将该批次用地的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2008C401宗地征收高山镇竹川村集体建设用地5.9906公顷,全部是独立工矿用地。 二、2008C402宗地征收豫龙镇槐西村集体建设用地46.9909公顷,全部是农村居民点。 三、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8条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农村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费用标准为每公顷37.44-42.12万元。 四、住房安置(豫龙镇槐西村)2008C402宗地,增加一项住房安置,具体措施为: (一)凡符合规定,原有宅基一处的住户,均属安置住房范围,最少供给住房一套。 (二)对属常住农业人口的“安置房、合同价房”分配办法:1、凡属本村常住农业户口的村民,每人分配无偿安置房30㎡,严格确保人均60㎡住房面积。2、对于有一处完整合法宅基,家有一至两人属常住农业户口的农户,并有直系亲属在外工作的,除按有关条款分房外,另按合同价提高30%分配给本户30㎡住房指标,同分配房一同选房。3、凡符合分房规定的农户,村委提前下发所需住房、户型、楼别(多层、高层)和套数选择报房登记表,各户应根据本户人口多少、结构实际情况,一次性填写申报,待选房时严格按此表选房。 (三)对在外工作的乡友及离退休人员的选房规定:1、对全家成员全部在外工作的,村内原有一处老宅基的乡友,应确保供给合同房一套。具体供房面积参照老宅基地面积大小确定。2、对离退休人员和在郑州市管辖区以内工作的人员,家有一处完整宅基的,长期在家居住,本村以外没有住房,家里只有父母、夫妻、子女一人属本村常住农业人口的,允许其本户另增加合同价房60㎡,同分配房一同选购。3、对离退休人员户口在豫龙镇派出所管辖区内的非农业人口,长期在家居住,本村以外其它地方没有住房,其家庭直系亲属两人以上属本村常住农业人口,允许其亲属按合同价提高30%的价格每人购买30㎡住房,同本户分配房一同选房。 (四)五保户或孤寡老人,如自动申请放弃购房权,由槐西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统一安排,在老年公寓集中供养。 五、2008C401及2008C402住房以外的地上地下的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郑州市人民政府政文(2004)87号文《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 六、本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 七、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如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持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报荥阳市国土资源局征地科。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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