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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土资源部第27号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及豫国土资发[2004]184号文的规定,我局对荥阳东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进行了初步审核,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荥阳东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大办[2006]1号文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 二、该建设项目拟占用荥阳市豫龙镇瓦屋孙村集体土地2.0273公顷,其中农用地1.9994公顷,耕地 1.3849公顷,基本农田占1.3849公顷,不符合豫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对豫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 三、该项目为河南省重点项目,应以单独选址报批,所需农转用指标由省厅解决。 四、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原则,用地单位制定的补充耕地方案,我局认为切实可行。 综上所述,建议该项目用地应进一步通过上级国土部门预审。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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