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护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改造的中、低产田;3、蔬菜生产基地;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